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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观光车上路 济宁交警:严禁上路已罚1000元

                                               拼装车冒充观光车  16日上午,济宁嘉祥县的张先生驾驶着自己的观光车来济宁市区办事。可不料,来到市区没多久,就被执勤交警扣留了车辆。本来,张先生心里还很不服气,准备和交警理论,可是在交警的分析下他才意识到,厂家所谓不用挂牌、不用驾照、直接上路就可行驶的观光车竟然是一台彻头彻尾的拼装机动车。现在由于涉嫌驾驶拼装车、无证驾驶,自己不仅要缴纳1000元罚金,观光车也面临强制报废。  “电动观光车”竟然是拼装机动车  采访中,济宁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凯赛中队民警张涛告诉记者,16日上午他们在辖区菱花路执勤,忽然前方驶来一辆在车牌处标明“昌佳观光车”字样的小型轿车。由于该车辆外形比较奇特,标识也存在很大疑点,于是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拦截并认真检查。结果这一检查民警惊奇地发现,虽然该车辆标注着“观光车”、“电动车”字样,可是车辆本身却是一台彻头彻尾的拼装机动车。  2月18日,记者在交警部门看到这辆被暂扣的“观光车”。只见该车的商标处注明“昌佳电动”的大写首字母“CJDD”,此外,在车尾部同样标注有“ElectricCar”(电动汽车)的字样。从这两点看,该车辆应该是一台电动汽车。可让人意外的是,这台表面上标注有“电动车”的小型汽车竟然使用了带有海马标志的轮毂和方向盘。此外,当记者打开车门详细观察汽车内部时更是惊奇地发现,该轿车的出厂标识上清楚地著有“中国海马轿车有限公司制造”、“品牌:海马牌”、“发动机排量:0.998L”等字样,分明就是一台燃油的机动车。  执勤民警告诉记者,“昌佳”品牌的生产商为昌佳集团有限公司,可是该车辆除了只在车前身标注有“昌佳观光车”的字样外,车辆轮毂、方向盘、发动机乃至车架子全都标注着“海马”的商标,因此可以毫无疑问地确定这辆车就是一台拼装机动车。  商家虚假宣传,消费者购买存在误区  既然明明就是一台拼装车,可为什么还是会有市民选择购买呢?该车辆的安全性能到底如何呢?商家在销售此类观光车的时候又采用了何种宣传方式呢?  18日上午,记者通过搜索引擎搜索“昌佳观光车”字样。很快,大量关于“内燃观光车”、“昌佳观光车能上路吗”的信息便一一显示出来。其中就包括不少销售商的广告宣传。记者随机点开昌佳观光车某区域代理商的网站。只见其广告语上赫然写着“观光昌佳内燃观光车无需牌照,无需驾照的家用轿车”、“采用奥拓钢结构框架,排量0.7,每百公里油耗仅3.8升……内置暖空调,与电动车一样的特种车辆手续,是一款工薪阶层,中老年接送孩子走亲访友,垂钓,休闲观光的理想代步工具”。广告语写得十分诱人。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咨询其售价、安全性能及合法性。  家住市区府河西街的刘大爷就是一位某品牌“内燃观光车”的拥有者。他告诉记者,去年他花了2.8万元购买了一台观光车代步,当时购买的时候销售商也表示购买这种车辆不用上牌,不用考驾照。再加上车辆本身比较小巧,开起来比较省油,因此自己还觉得挺满意的。不过,至于自己驾驶的这种“内燃观光车”到底是不是机动车,是不是可以合法上路,老人家还真不是很了解。  观光车专用公园、景区,严禁上路行驶  “目前市区有部分所谓的观光车,在能源上采用的是汽油,而且排量已经逼近正常机动车,甚至零配件直接就是从机动车生产商家购买。因此,这种观光车已经完完全全是一种机动车,而不属于电动车范畴。此外,由于目前不少的观光车都是人为拼装,因此根本不可能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上牌,也严禁上路行驶。”采访中,凯塞中队指导员满长春告诉记者,正规的观光车只能在特定区域内使用,比如在公园、景区和大型社区内作为代步工具使用,交警部门是严禁观光车冒充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此外,济宁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民警朱亚峰也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公安部门要强制对车辆收缴并予以报废,对驾驶员也要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照”。考虑到该驾驶员并没有驾照,因此交警部门决定对该“昌佳观光车”的车主予以罚款1000元、强制报废其车辆的处罚。“其实这些打着方便市民幌子生产拼装机动车的厂家,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更危害到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按照法律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企业,必须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因此,我们还是提醒广大市民在挑选代步工具的时候一定注意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法产品。”朱亚峰告诉记者。(盖鸣霆 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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